也没有给我们发票,这怎么办?

时间:2024-05-06 作者:兰州律师

法律分析: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乡镇人大直至县级人民政府(具体部门为民政局)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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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不成的,可以考虑诉讼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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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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